高雄縣教育會100年各鄉鎮會務工作評量

  一、請於101年3月20日前將自評表寄回本會,參加複評
二、
101年4月1日起,本會將於3天前通知,派員前往  貴會複審
    文卷資料。
三、101年5月2日前公告成績。

 

辦法下載

自評表下載
 

 

 

列印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