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身分者
2.□就業保險被險人非自願失業者
3.□負擔家計婦女
4. □中高齡(45-65歲)
5.□原住民
6.□身心障礙者
7.□生活扶助戶
8. □急難救助戶
9.□家庭暴力受害人
10.□更生保護人
11.□農漁民
12.□屆退官兵(須單位將級以上長官薦送函)13.□外籍配偶
14.□大陸配偶
15.□遊民
16.□公營事業民營化員工
17.□參加職業工會失業者 18.□921受災戶
19.□性侵害被害人
20.□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失業者
□21.臨時工作津貼人員
□22.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人員
□26.犯罪被害人及其親屬
□27.長期失業者
□28.獨力負擔家計者
□29.天然災害受災民眾
□30.因應貿易自由化協助勞工
□31.
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32.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
□33.中低收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