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為貫徹德、智、體、群、美五育之均衡發展及獎勵各種專業技 能之優秀學生,進而培養優良校風,特頒佈本辦法,其適用範 圍包含日、夜校制式學生。
壹、德育成績優良獎學金: 一、學期成績優良獎學金: 每學期操行成績為全班最高者,達九十分以上,且無警告(含) 以上,缺曠課之不良紀錄、群育八十分以上,體育軍訓七十分以 上,智育成績達七十分以上,每學期頒發獎學金伍佰元及德育獎 狀乙紙。 (綜合高中二年級(含)以上未選修體育者不採計體育成績) 二、畢業成績優良獎學金: 畢業德育成績全班第一名,條件同”學期成績優良獎學金”之限 制,於畢業典禮頒發獎品及獎狀乙紙。
貳、智育成績優良獎學金: 一、入學智育成績優良獎學金: 高職部:(含綜合高中) 1.高職、五專聯考成績六00分以上,免學費。 2.高職、五專聯考成績五五0分以上,獎學金八000元。 3.高職、五專聯考成績五00分以上,獎學金六000元。 4.自第二學期起,若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 不及格科目及德育八十分以上,體育七十五分以上,軍訓七 十五分以上,則繼續領取該獎學金,否則取消一學期獎學金 。 5.技藝保送入學,以該校科系高職(或五專)錄取分數為頒發 獎學金之依據。 高中部: 1.考取鳳山高中以上,免學雜費。 2.考取中正高中以上,免學費。 3.考取小港高中以上,比照公立收費。 4.考取鼓山高中以上,獎學金三000元。 5.自第二學期起,若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無 不及格科目及德育八十分以上,體育七十五以上,軍訓七十 五分以上,則繼續領取入學獎學金,否則取消該學期之入學 獎學金。 二、在校智育成績優良獎學金: 1.學期智育成績優良獎學金: (1)高中部:前學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德育 八十分以上,體育、軍訓七十五分以上,頒發獎學金陸仟元 :前學期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德育八十 分以上,體育、軍訓七十五分以上,頒發獎學金參仟元。 (2)日校高職部:前學期智育成績八十六分至九十分,頒發獎學 金壹仟元。 智育成績九十一分至九十五分,頒發獎學金壹仟伍佰元。智 育成績九十六分以上,頒發獎學金貳仟元,並兼得獎狀乙紙 。(無不及格科目,德育八十分以上,體育、軍訓七十五分 以上) (3)綜合高中、高職升學部:前學期智育成績八十分至八十五分 ,頒發獎學金壹仟元,智育成績八十六分至九十分頒發獎學 金壹仟伍佰元,智育成績九十一分以上,頒發獎學金貳仟元 ,並兼得獎狀乙紙。 (無不及格科目,體育、軍訓七十五分以上) (4)補校部分:比照日校職業類科。 (5)日校夜校獎學金頒發人數,以該班人數之十分之一為限,班 級人數若未達三十名,則頒發前三名。 (6)實用技能班部分:前學期智育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無不 及格科目,德育群育八十分以上,軍訓七十五分以上,按班 級前三名頒發獎學金,第一名壹仟元,第二名八00元,第 三名六00元。 2.段考智育成績優良獎學金: (1)高中部:段考成績為該班第一名(分自然組、社會組)各一 名,智育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並無不及格科目,發給獎學金 肆佰元及獎狀乙紙,第二、三名各頒發獎學金參佰元,貳佰 元,及獎狀乙紙。 (2)日校高職部:段考成績為該班第一名,且智育平均八十五分 以上,並無不及格科目者,發給獎學金肆佰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三名頒發獎狀乙紙。 (3)綜合高中、高職升學部:段考成績第一名,且智育成績平均 八十分以上,並無不及格科目,發給獎學金肆佰元及獎狀乙 紙。 (4)合乎入學智育成績優良獎學金標準者,不得重覆領取學期智 育成績優良獎學金。 三、畢業生智育成績優良獎學金: 1.凡應屆畢業生在校三年智育成績八十六分以上,(無不及格 科目)德育成績八十分、體育成績七十五分、軍訓成績七十 五分以上,該班第一名頒發獎品獎狀。 2.升學獎學金: 甲、高職部(綜合高中):應屆畢業生,考取大專院校,按下 列原則發給獎學金,每人以申請乙次為限。 (1)公、私立大學院校日間部(非體育系)四年制及夜間部大學 院校聯招,獎學金分別為壹萬元、伍仟元及參仟元,公立二 年制專科(含日間部大學體育系)參仟元。 (2)私立二年制專科日間部壹仟伍佰元。 乙、高中部:凡應屆考取國立大學日間部(非體育或藝能系) ,獎學金壹萬元,私立大學日間部伍仟元,餘比照職校部份 。 丙、非應屆畢業生:公私立大學院校一律發給壹仟伍佰元。 參、體育獎學金: 一、入學獎學金: 凡近一年內參加台灣區級、縣級以上比賽獲個人第一名,各給予 入學獎學金肆仟元及貳仟元,獲個人第二名,每人各給予參仟元 或壹仟元,第三名壹仟伍佰元及伍佰元,團體入學者專案辦理。 二、在校生體育獎學金: 1.參加州、世界級比賽前六名者(六國以上)學費全免。 2.參加省、區、全國級(八隊(人)含以上)比賽,每隊(人) 獎金: (1)第一名:一0000元(法定出場比賽人數)。 (2)第二名:八000元(法定出場比賽人數)。 (3)第三名:六000元(法定出場比賽人數)。 註:若參加隊伍不及八隊,則以參加隊伍除以八,換算獎金, 三隊以下則不予獎勵。 例:六隊參加得第一名每(隊)人獎10000 * 6/8= 7500 3.參加縣、市級(六隊)人(含以上)比賽,每隊(人)獎金: (1)第一名:二000元(法定出場比賽人數)。 (2)第二名:一五00元(法定出場比賽人數)。 (3)第三名:一000元(法定出場比賽人數)。 4.體育成績優良學生可於次學期,由導師填報其具體事實附成 績證明呈報體育組,每學期核定三名得獎,各頒發獎學金貳 仟元。 5.上例各項獎學金,每人只得自行選一項申請,不得重覆,時 間一年有效。 6.專業入學減免學費之學生,不再支領任何獎金,若參加非專 長項目,則可支領上述獎學金。 肆、校車管理獎學金: 為求達到校車路隊長每日督導工作呈現績效,且評量正確,實 施該路線車資減免及行政獎懲。 1.經考評得分在九十分以上前三名-車資減免二分之一及小 功兩次,嘉獎兩次。 2.經考評得分在八十五分以上前二十五名-車資減免三分之 一及小功兩次。 3.經考評在八十分以上之前四十名-車資減四分之一及小功 乙次。 4.未達到八十分以上標準者,則不予獎勵。 伍、師恩獎學金: 一、個人抽測部分: 1.九十分(含九十分)以上頒發獎狀、獎學金一百元。 2.升學模擬考:各類組取參加人數之5%名次,頒發每人一 百元獎學金。 二、班級抽測部份: 1.以年級為競賽單位: A普通科:各年級依全班平均成績排名,前三名且成績在七 十分以上者(含七十分),發給成績優良獎狀,同時頒發 師恩獎學金伍佰元。 B升學班:各年級編定之升學班、綜合高中相互評比,第一 名且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頒發獎學金伍佰元。 2.段考進步獎:於第二次段考後請導師推薦名次較第一次段 考進步五名以上者一至二名,每人頒發一百元獎金、獎狀 乙紙。 陸、昆仲獎學金: 凡本校學生有直系兄弟姐妹同時就讀本校,按下列原則發給昆仲 獎學金(以家長為單位發給較高年級者)。 1.同時兩名就讀者,每學期伍佰元。 2.同時參名就讀者,每學期壹仟元。 柒、大寮鄉子弟就讀本校獎學金: 大寮鄉子女(設籍一年以上)就讀本校者,每學年發給獎學金壹 仟元(每學期伍佰元)。 捌、另有校內外(含建教公司)個人或團體捐助之獎學金辦法,各依 其規定辦理。 玖、本校學生每學期限領取二項(含)以上獎學金(工讀金不列入計 算)以求設置獎學金意義之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