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教室使用須知 |
(一)視聽教室1.使用視聽教室,需於前一天由教師至設備組辦理登記,未依規 定登記者,不予開放。 2.因偶發狀況,當天登記借用者,需持有設備組開具之借用證明 ,方得開放使用。 3.使用視聽教室之班級,必須先檢查設備,凡發現髒亂或損壞者 ,立即向設備組報備,並將髒亂予以清除;否則由當天最後使 用之班級負責,扣其生活教育總分五分,並於翌日午休時罰站 或勞動服務。若為破壞公物,則照價賠償,破壞者依校規處理 。 4.使用視聽教室之教師或單位,應負責設備之開關及操作,凡使 用後未關閉者,得停止其借用權兩週。 |
(二)教學器材1.借用教學器材,需由教師至設備組辦理登記;未依規定登記者 ,不予借用。 2.器材借妥後,可由教師或由其指派學生至設備組取用及歸還。 3.借用教學器材須於當日歸還,違者得停止其借用權兩週。 4.非正常使用所造成之損壞,需負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