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會年度計畫辦理。

二、    目的:激勵教師發揮愛心,宏揚師道,以擴大教育功效促進教育事業之進步。

三、    指導單位:高雄巿政府

四、    主辦單位:高雄巿教育會

五、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高雄巿教育會教育基金會

六、    表揚時間:配合本巿教師節慶祝大會中公開表揚

七、    表揚地點:依巿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

八、    推薦對象:本巿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曾獲本會愛心教師,五年內請勿推薦)

九、    表揚標準:

(一)  照顧身心障礙或貧困學生,幫助其解決困難,有具體事實者。

(二)  以愛心輔導適應不良學生,有具體成效,足資表揚者。

(三)  敦親睦鄰,尊長慈幼,對弘揚倫理道德,發揚中華文化有具體事實,堪為
 教師之楷模者。

(四)  積極推動社區活動,對社會教育熱心投入,不遺餘力,有具體事實,可為
 民眾之表率者。

(五)  其他熱心教學,充分發揮愛心、培育愛心、具端正教育風氣之優良事蹟,
 應予表揚者。

十、    推薦方式:由各級學校經行政會議通過或校長推薦(各校以一名為限)
     ,於111年7月25日前送巿教育會評審。

十一、   審核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審核委員評定之。

   (一)  由本會組成5-7人(具有優良教師背景)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

   (二)依學制比例規劃名額,遴優選拔20-30人愛心教師。

十二、  選名單公告 日期:111年8月中旬。

 

                                      下載遴選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