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巿教育會暨財團法人高雄巿教育會教育基金會

獎勵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宗旨:擴大服務會員,鼓勵會員子女進修畢業,增進服務績效。
二、對象:限本會會員子女。
三、獎學金之來源:
    (財團法人高雄巿教育會教育基金會基金之利息。
  (二)社會公益人士贊助之捐款或提供指定為本會會員子女之獎學金之
     款項。
四、獎學金之管理:
  
  由本會教育會及本會教育基金會管理之,並由本會理事長(董事長)
  
擔任任召集人。
五、獎學金之金額:
  (一)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名貳仟元整。
  
高中職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名壹仟伍佰元整。
  (三)國中:每名壹仟元整。
  (四)國小:每名伍佰元整。
  (五)當年度獎學金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基金孳息為限。
六、申請資格:
  (一)入會兩年以上 個人會員之子女。
  (二)學業(
習領域加權平均)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三)德行(日常生活表現)成績在八十分以上或德性評量為正向者。
     
※若特教學生無學業或操行成績等資料可提申請會員優秀子女獎
      學金,為保障及鼓勵會員之特教生子女,有關特教生申請會員
      優秀子女獎學金之相關細節,由各鄉鎮巿區教育會自行訂定。

七、申請期間:每年十月辦理。
八、申請地點:向會員所屬之區教育會申請。
九、申請手續:填具本會印製之申請表( 向學校索取 ),連同表列所需文件
       寄送所屬區教育會審核。
十、審核:
  (一)由巿教育會依區教育會會員人數比例予以分配金額
  (二)區教育會依分配核定所屬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國
中、國小
各組
     報名額辦理複審。
  (三)
得獎人員印領清冊等資料送巿教育會。
十一、獎學金頒發:由本會核轉區教育會擇期頒發。
十二、本實施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暨本會教育基金會董、監事會通過後施
   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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