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教育會
99
年各鄉鎮會務工作評量
一、
請於100年3月15日前將自評表寄回本會,參加複評
。
二、
100
年4月1日起,本會將於3天前通知,派員前往 貴會複審
文卷資料。
三、100年5月2日前公告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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