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教育會99年各鄉鎮會務工作評量

  一、請於100年3月15日前將自評表寄回本會,參加複評
二、
100年4月1日起,本會將於3天前通知,派員前往  貴會複審
    文卷資料。
三、100年5月2日前公告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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