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優秀子女獎助學金辦法修訂 

  原辦法 修訂後辦法 說明  
第五條第一款:
 (一)大專院校(研究所
    及五專四、五年級)
    
:每名貳仟元整。
第五條第一款:
  (一)大專院校(含五專
     四、五年級):每
     名貳仟元整
刪除研究所
第六條第三款:
 (三)德行成績在八十
     分以上或甲等
 
第六條第三款:
 (三)德行成績在八十分
    以上或德行評量為
    為正向者。
刪除甲等者
,增德行評
量為正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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