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優
秀子女獎助學金辦法修訂
原辦法
修訂後辦法
說明
第五條第一款:
(一)大專院校
(
含
研究所
及五專四、五年級
)
:每名貳仟元整。
第五條第一款:
(一)大專院校
(
含五專
四、五年級
)
:每
名貳仟元整
刪除研究所
第六條第三款:
(三)德行成績在八十
分以上或
甲等
者
第六條第三款:
(三)德行成績在八十分
以上或德行評量為
為正向者。
刪除甲等者
,增德行評
量為正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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