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獎學金項目 獎助金額 申請資格 承辦單位 備註




  可貸金額:
學雜費全額
書籍費1000元
一、全家年收入109萬元以內者。
二、借用人本人及法定代理人,不符中
  低收入家標準而家中有二人以上子
  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可辦
  理但利息需自行負擔。

訓導處

 
















設籍臺灣省
學雜費補助

5000元 設籍台灣省滿一年以上者

教務處

名額:全校人數20%

設籍台北市
學雜費補助

6000元 設籍台北市滿一年以上者

教務處

 

設籍高雄市
學雜費補助

5000元 設籍高雄市滿一年以上者

教務處

正規班

低收入戶獎助金

全額學雜費 經社政機關認定,並有相關證明文件者

教務處

 

殘障學生獎助金

減免部分學雜費:
※重度殘障:全部學雜費
※中度殘障:學雜費70%
※輕度殘障:學雜費40%
學生本人持有殘障手冊證明者

教務處

可於註冊前
辦理減免

殘障人士子女
獎  助  金

減免部分學雜費:
※重度殘障:全部學雜費
※中度殘障:學雜費70%
※輕度殘障:學雜費40%
學生家長持有殘障手冊證明者

教務處

現役軍人子女
獎  學  金

依省公報核定標準 持有現役軍人眷補證者

教務處

 
原住民獎助金 21000元左右 原住民族籍

教務處

可於註冊前辦理減免
原住民住宿生及
伙食費補助
最高12600/每學期 確實住宿於學校宿舍者,均可提出

教務處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申請公費補助 依省公報核定標準 領有撫卹令、就學證明書、卹亡給與令
、年撫卹金證書、撫卹金證書、卹傷撫卹令者

教務處

 

學產獎學金

20000元 一、持低收入戶證書
二、學業、操行、體育成績60分以上

訓導處

 

財團法人張榮發
基金獎助金

20000元左右 一、清寒證明
二、學業成績75以上、操行甲等、體
  育乙等以上

訓導處

 




大寮鄉子弟
獎學金

1000年/每學期 設籍大寮鄉滿一年以上者

教務處

 

昆仲獎學金

1000元/每學期 直系兄弟姐妹二人以上同就讀本教者

教務處

 

入學獎學金

3000∼學雜費全免 高中聯考考取中山高中以上者

教務處

 
智育成績優良
獎助金

1000-6000不等

智育平均86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德育80分以上、體育軍訓75分以上 教務處  
中山文教基金
獎學金

3000元

學業成績各科需達75分以上者 實習處 名額: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