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體育館為本校師生共用之地,為達成資源共享之目的,特定此辦法。
二、依據:本校主管會議提議
三、申請借用原則:
1.有年級性或全校性之活動。
2.使用前二天完成申請程序,先完成申請程序者優先使用。
四、可借用之場地:
1.四樓體育館場地
2.音控室
3.五樓看台
4.四樓舞台
五、是否需舖地墊
六、借用申請程序:
1.請先至中山首頁/校務資訊/行政管理/場地借用系統登入申請。
2.請於使用前二天完成申請核可程序,方得使用。
3.請同仁自行上網查詢審核結果。
七、注意事項:
1.場地未地墊時,嚴禁師生穿皮鞋進入場地。
2.使用本場地時,應保持場地的完整性,如有毀損,需照價賠償。
3.使用結束後,應立即處理善後,恢復原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