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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工商學生騎機車通學暨防制機車肇事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9 828日校務會議訂定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相關交通安全指示。

二、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顧及居家偏遠,通學交通不便之需,辦理已取得駕照之學生在家長同意與監督下騎機車通學,培養其遵守交通規則之習慣,期能避免因騎機車所造成之傷亡事件。

二、鑒於目前社會青少年機車肇事頻傳,為有效防治學生機車肇事,培養遵守交通安全習慣,全面推動交通安全教育,以維護學生上放學安全。

參、防制措施:

一、宣導教育:

()利用升旗、班會及週會等集合場合,加強宣導交通安全及禁止無照騎乘機車之相關規定。

()運用校慶、家長會、親職教育等時機,呼籲學生家長全力配合,並製作家長聯繫函與家長聯絡,共同防制學生無照騎乘機車之情事發生。

()校內設置交通安全布告欄,張貼交通安全宣導海報及相關資料。

()定期舉行騎乘機車來校人員安全教育講習。

()配合校外會訂定交通安全宣導月,辦理相關交通安全才藝競賽及法律巡迴演講,以擴大宣導之成效。

二、要求事項:

()騎機車必須依照規定戴安全帽,並確實遵守交通規則。

()上放學不得搭載任何其他同學。

()機車不得停放至本校校內教職員工機車停車棚及其他任何未經認可之處所。

()個人之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及機車保險證應隨身攜帶,以備值勤教官檢查。

()每學期需參加校內舉辦之騎乘機車交通安全教育講習。

()落實校規,嚴格禁止學生無照騎乘機車。

三、輔導:

()對符合申請騎機車來校資格之學生,經核准後,應建立名冊列管,並實施交通安全教育講習。

()對於違規騎乘機車之學生,依校規給予適度懲處及輔導,以建立守法之觀念。

()建立學生騎乘機車名冊,加強追蹤輔導,並做好家庭聯繫工作。

()每日學生上放學期間,加強校區附近巡查工作,取締並登記相關違規學生,並建檔列管以落實輔導。

()配合校外會聯合巡查,並洽請大寮派出所不定期實施取締工作,以遏止學生違規。

 

肆、申請方式:

一、本校年滿十八歲且具有機車駕駛執照之學生,另機車行車執照登記需為本人或家長所有。

二、申請通學之機車不得有改裝。

三、申請手續:經家長(監護人)同意,並保證其子女騎機車通學能遵守交通規則者,違規肇事所發生之一切安全責任願自行負責之前提之下,由學生持下列文件親自至教官室承辦教官處辦理。

()學生本人駕駛執照正本(驗後退還)及影本(一份)。

()機車行車執照正本(驗後退還)及影本(一份)。

()申請表。

四、申請時間:訂於每月15日提出申請。

五、經審查合格之學生,於次月份1日後准予騎機車通學﹔教官室承辦人應繕造冊列管製證(由學務處酌收工本費)。

伍、管理辦法:

一、經核准騎機車通學之學生,應遵守交通規則,並戴妥安全帽﹔嚴禁搭載乘客(限一人一車,違反上述規定一經查獲所有人員均依校規處分),學校因空間不足無法提供停車位,機車需停放於校外合法停車位,但學校不負保管之責(安全帽自行保管不可放置於教室內)。

二、有駕照但未提出申請,或無駕照騎機車,依校規處分。

三、學生騎機車通學一律穿著學校服裝以利識別(制服或體育服)。

四、放學時必須待學生路隊(腳踏車隊)與校車隊伍疏散後始得離校。

五、機車通行證應黏貼於「車牌左上角明顯可見處」以資快速識別,不按規定黏貼者視同無效,初犯者提醒,屢勸不聽者依校規處理。

六、學生騎機車通學應聽從教官輔導與交通服務隊指揮,以維行車安全。

七、學生騎機車違反道路交通規則(含改裝機車等)或本實施要點者,即依校規處分並視情節註銷其騎機車到校資格。

八、家長應配合學校共同約束子女遵守相關規定。

陸、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