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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工商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中華民國109 1021日校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110 224日校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110 224日校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111 628日校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111 919日服裝儀容委員會議訂定通過

壹、依據:

、教育部1098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A號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1115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7600號「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訂定服裝儀容管理規定」辦理。

貳、目的:

  一、養成學生良好穿著習慣,提升學生個人儀態。

 二、藉由良好服儀,培養學生自信心與對學校的認同感。

三、教導與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習慣。

參、實施方式及內容:

  一、服裝規定:

  ()學生服裝以整齊、清潔、美觀與大方為主。

   ()學生服式為制服、運動服與實習服三種。

      1.制服:

    (1)夏季:著短袖白色上衣、皮帶、卡其褲或黑色短裙褲裝著深色襪與黑色皮鞋為原則裙裝著白色襪與黑色皮鞋為原則

    (2)冬季:著長袖白色上衣、領帶、西裝外套、皮帶、卡其褲或西裝短裙(天冷著黑色長褲)、羊毛背心、褲裝著深色襪與黑色皮鞋為原則裙裝著白色襪與黑色皮鞋為原則

      2.運動服:

       (1)夏季:著短袖白色運動上衣、運動長褲、運動短褲、襪子(顏色不限)與球鞋。

    (2)冬季:著長袖白色運動上衣、運動外套、運動長褲、襪子(顏色不限)與球鞋。

       (3)班級體育課時,學生可換穿便服,惟須於課程結束後立即更換回體育服。

      3.實習服:限實習課換穿,其他實習服穿著規定由群科自行律定。

4.便服:

(1)便服穿著以整齊、清潔、美觀、大方、端莊儀容為原則。

(2)不可戴掛各類飾品,以簡單樸素為主。

(3)上衣:不宜露肩、露背、露胸、透明、半透明或具有不雅文字與圖案之服裝。

(4)褲子:不宜過短熱褲、垮褲與破損(造型)明顯,褲腰鬆緊適中。

(5)裙子:不宜高過膝蓋與穿垮裙,裙腰鬆緊適中。

(6)腰帶:不宜怪異,應以簡單實用為主。

(7)鞋子:不可穿拖鞋(如布希鞋、夾腳鞋、涼鞋…等),另各類鞋款均需穿著襪子。

(8)學生不宜化妝、戴假睫毛或其他相關美容飾品。

(9)便服日違反穿著規定學生,以正向管教措施實施輔導改善

(10)如有利用便服之便違反其他校規者,依違規行為之懲處。

   ()一般規定:

      1.上學期間學生須穿著制服與體育服到校(便服日除外),放學時間學生可直接穿著實習服放學,體育課換穿便服者須立即換回。

2.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建議學生可加穿保暖衣物(建議以內搭為主),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2.學生到校上學,不論平、假日均須攜帶書包,如物品過多可佐以個人提袋攜帶。

3.學生假日輔導課或技藝練習到校,可以選擇直接穿著體育服、班服或實習服到校。

4.除學校重大活動外,律定全校每週三為便服日,當日可自由選擇穿著便服、班服或體育服(所謂之班服應具有明顯班級代表字樣、圖式之服裝)

5.為維護校園整體安全與方便身份辨識,穿著便服到校之學生(包含非便服日外穿便服外套者),進出校門須主動出示識別證(學生證、校車證);識別證亦須全天候配掛於明顯處。

6.學校辦理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校外參訪、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

7.為維護實習或實驗安全,實習或實驗課程時,應穿著實習、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8.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9.參與實習或實驗課程時,學生未穿著實習、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或違反學校對該課程之髮式規定者,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健康,必要時,學校得限制或禁止學生參與該次課程之實作。

10.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二、服儀檢查:

   ()為維護學生服儀整齊美觀,每日由導師、群科教官共同輔導,全校檢查為每6週執行乙次。

  ()服儀檢查以獎勵方式,鼓勵學生定期整理個人服儀。

   ()服儀檢查項目標準如后:

      1.上衣:制服要紮入褲子內,清潔平整;運動服不須紮入褲子內;各式服裝上衣綉製學號樣式與圖案照片,請至學務處網頁查詢,按圖綉製。

      2.褲子:制服保持清潔平整,不宜改成AB褲、喇叭褲等奇裝異服;運動服保持清潔平整。

   3.裙子:保持清潔平整,長度須及膝蓋上緣。

      4.外套:穿著制服外套時,穿著整齊,打領帶;運動服外套保持清潔平整。

   5.襪子:穿制服時,褲裝著深色襪為原則裙裝著白色襪為原則;穿運動服時顏色不限;穿著運動短褲時亦須著襪子(顏色不限)

   6.鞋子:穿制服時,著黑色皮鞋為原則;穿運動服時,著球鞋;鞋子隨時保持清潔。

      7.指甲:隨時保持清潔,過長要適時修剪。

      8.學生耳朵、頸部、手指不宜配帶飾品。

   ()服儀檢查獎勵:

   1.全校檢查以個人為單位,於規定檢查日期之隔日個人合格者,合格學生記小功乙次,第3日達合格學生記嘉獎乙次,逾4日不予獎勵,並請導師持續追蹤輔導鼓勵完成。

      2.每學期檢查4次,前3次個人均完成小功獎勵,第4次服儀檢查又合格,為鼓勵學生爭取榮譽的榮譽感,第4次服儀檢查獎勵以記大功乙次,獎勵學生。

   3.檢查以6週為期限,合格獎勵個人若於期間內,有違反規定者,獎勵不予登錄,以維服儀之標準。

肆、本規定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議通過後,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