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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工商學生銷過輔導實施規定 中華民國93年09月01日學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5年09月06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3月03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9月07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8月20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本校學生生活輔導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強化訓育效果,導正偏差行為。 二、以精神與體能訓練穩定學生心性。 三、自由方式實施,以提高違規學生自覺與負責之精神。 四、提供多元課後銷過內容,提升學生之自省能力,促進其情意與道德發展,減少因不適應行為而遭記過之處分。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學務處。 二、協辦單位:實習處、輔導處、圖書館與各群科。 肆、適用對象: 一、於學期中受小過以下之處分,主動申請實施自強教育者。 二、凡學生經科內小組提會或學務會議決議留校察看,並需實施自強教育者。 三、凡經申訴委員會議決議需實施自強教育者。 四、假日無法到校但需執行自強教育之學生,須檢附家長同意書且交通可以自理者,可參加課後銷過。 五、建教技術生在廠表現不佳,經建教合作機構主管、導師或駐廠老師評估後,需返校接受職場再教育者。 伍、實施方式: 一、警告處份由班級導師,以站立反省、看書、收心操、心得寫作、抄寫弟子規等勵志文章、認識校園文物、勞動服務等方式實施,非必要無須返校自強教育。 二、小過處份必須於假日期間,到校由值班教官實施自強教育。 三、學生因表現獲得之榮譽卡,可折抵警告、小過處分或辦理加分獎勵。 四、輔導處提供每天放學後時段執行,由值班教師安排正向心念的體驗、證照學科複習、學業輔導、文章閱讀心得寫作等方式實施。 陸、實施流程: 一、註銷警告---至學務處取自強教育申請單(附件一)--- 由群科或導師運用課餘時間以收心操、勞動服務(不得佔用學生課程、用餐時間)、看書、心得寫作、執行班務(不可使用假日)與弟子規抄寫(由導師審認,每日最多交三篇,並需於實施日起算限一週內繳交)等方式實施---繳回生輔組---註銷記錄。 二、註銷小過---至學務處取自強教育申請單,休假日前經由導師及家長簽章後---假日上午八點前(無需提早到校)穿運動服、背書包、帶環保杯、筷到校---值班教官執行後簽註---繳回生輔組---註銷記錄。 三、榮譽卡銷過---至學務處取自強教育申請單,經由導師及家長簽章後---學生親送至各群科教官或副主任以上人員審認---繳回生輔組---註銷記錄。 四、課後輔導銷過---至學務處取自強教育申請單並至輔導處取家長同意書,經由導師及家長簽章後---放學後四點半前至輔導處報到---由輔導老師安排學生進度,並執行後簽註---繳回生輔組---註銷記錄。 五、建教技術生在廠表現不佳經建教合作機構主管、導師或駐廠老師評估後,需返校接受職場再教育者---利用公司排休假返校執行職場再教育---學生返校後向實習處報到領取建教技術生職場中再教育申請表(附件二)---實習處依群科將學生分派給群科---若為平日返校執行者,由群科導師、教官或相關人員約談並實施基本教練、勞動服務、看書、心得寫作、執行利眾公務等方式;若為假日返校執行者,納入假日自強教育由值班教官執行---由執行人員實施考核---實施完畢後,建教技術生給予抵銷之時數,將職場中再教育申請單送回實習處---實習處審查實施成效後---彙整送生輔組銷過。 柒、折算標準: 一、自強教育以一小時為計算單位。 二、自強教育一小時抵銷警告乙次,自強教育三小時抵銷小過乙次。 三、弟子規每篇抵銷警告乙次,僅限銷警告處分。 四、榮譽卡每張可抵警告乙次,三張可抵銷小過乙次。 五、看書心得寫作每500字可抵自強教育一小時,每篇心得最多抵三小時。 六、配合輔導處課後留校,每天放學後16:30∼17:30辦理,每次可折抵自強教育時數1小時。 七、大過處分不得以自強教育抵銷,僅限每學期銷大過專案,其實施方式依專案內容執行。 捌、注意事項: 一、申請於假日中實施自強教育必須服裝整齊、攜帶書包、課本、文具、環保杯、筷。 二、當學期未有懲罰記錄者,不得申請實施自強教育。 三、執行自強教育期間如違反重大校規,依情節得加重處份並停止其自強教育,且取銷已執行之記錄。 四、建教技術生職場再教育者,不得於上班時間請假回學校執行自強教育,應以公司工作為重,僅可利用假日或排休假日返校實施;違者執行時數不予計算。 五、累計滿三大過,經生輔組檢討提會時,不得再使用榮譽卡代替自強教育加分或銷過。 六、自強教育申請表未經導師、家長簽名同意不得參加自強教育。 七、欲執行單一行為過錯處分銷過者,需一次做滿完整之銷過時數,始得註銷,不得分次執行計算。 八、看書心得寫作可銷警告或小過,心得寫作書籍以本校圖書館內書籍為主,其他有益之書籍須先送交生輔組審查,方可撰寫心得銷過;心得寫作須隨自強教育單送班級導師審查,生輔組複查。 九、連續假日欲申請一日以上之自強教育者,按日分別遞送申請單,以利當日執行教官事前人數掌握。 玖、預期效益: 一、降低學生犯錯機率與違反重大校規。 二、內化外塑導正學生偏差觀念,避免學生再度違反校規。 三、學生知悉過錯,正向面對問題,減少犯錯違規。 拾、本辦法陳 校長核示,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將另案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