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設備組器材借用登記

請由此進入登記

設備器材借用注意事項:

 
  1.教學器材借用須由教師至上網辦理登入,登入後至教務處設備組辦理借用手續,未辦理登記者,禁止借用。
   
  2.週一至週五(週五下午社團除外)借用DVD播放器請先至教學組填寫影片播放申請書
   
  3.手續辦妥後,可由教師或其指派學生至設備組領取或歸還設備。
   
  4.借用及歸還設備需與設備組辦理點收設備並註明借用及歸還時間,以明責任逾期歸還影響到其他老師借用者,停止借用一個月。
   
  5.非正常使用所造成之損壞需負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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