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設備組器材借用登記
請由此進入登記
設備器材借用注意事項:
1.教學器材借用須由教師至上網辦理登入,登入後至教務處設備組辦理借用手續,未辦理登記者,禁止借用。
2.週一至週五(週五下午社團除外)借用DVD
播放器請先至教學組填寫影片播放申請書
。
3.手續辦妥後,可由教師或其指派學生至設備組領取或歸還設備。
4.借用及
歸還設備需與設備組辦理點收設備並註明借用及歸還時間,以明責任
,
逾期歸還影
響到其他老師借用者,停止借用一個月。
5.非正常使用所造成之損壞需負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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