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之目的

  就業服務的目的,在促進國民充分就業,保障社會安和樂利;其主要意義是人力供需的媒介,使求才者找到所需的人才,求職者找到適當的工作。       

  就業服務工作舉凡與人力有關的事項,如人力供需資料調查研究與分析、職業輔導與諮詢、職業心理測驗之實施,以及人力的調配與安置等,莫不屬之。近年來,政府為配合經濟與社會發展,乃加強就業服務工作之推展,中央及省市相繼設立就業服務機構。本著科學化、制度化、普遍化、效率化的原則,謀求更有效的發展,其重要措施包括:       

  1. 健全就業服務法制體系,強化就業服務制度。 
  2. 完成台灣地區就業服務電腦化作業及系統連線,並廣設多媒體就業服務資訊站,供求職者自行以觸摸方式查詢就業訊息。 
  3. 建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制度,提高服務品質。 
  4. 為加強宣導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資訊及辦理建立國人正確職業觀念活動。 
  5. 建立地區性職業資料中心,提供就業資訊服務。 
  6. 建立與發展適合國人使用之職業心理測驗工具及推廣電腦輔助職業輔導系統。 
  7. 積極辦理負擔家計婦女、殘障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高齡者、被資遺失業員工等之就業服務工作。 
  8. 辦理殘障者社區化就業服務及成長團體活動。 
  9. 辦理殘障者職務再設計業務。 
  10. 於社政單位協助原住民成立勞動合作社後配合補助必備之機具設備。 
  11. 設置080免費就業媒合專線,受理求職求才推介工作。 
  12. 推動失業輔助措施及失業者再就業相關業務。 
  13. 辦理就業安定業金管理及運用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