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懲辨法.GIF (8420 個位元組)分格線5.gif (5894 個位元組)

buttom.gif (381 個位元組)壹.本辦法依據台灣省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訂定之。 
buttom.gif (381 個位元組)貳.依本辦法對學生行為所評定之獎懲,得視年齡、時間、地點、動機、手段、影響等因素酌予加重或減輕。
buttom.gif (381 個位元組)參.學生獎懲之實施:

buttom.gif (381 個位元組)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記嘉獎:

buttom.gif (381 個位元組)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記小功:

buttom.gif (381 個位元組)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記大功:

buttom.gif (381 個位元組)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予以特別獎勵

buttom.gif (381 個位元組)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記警告:

buttom.gif (381 個位元組)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記小過:

buttom.gif (381 個位元組)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記大過:

buttom.gif (381 個位元組)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提議留校察看:

buttom.gif (381 個位元組)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輔導休學:

buttom.gif (381 個位元組)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提議退學:

buttom.gif (381 個位元組)肆.本辦法未規範之學生行為獎懲,得召開獎懲委員會,將決議報請校長核定之。

學生獎懲之實施:

(一)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記嘉獎:

1服儀優良足為同學模範。113

2禮節周到足為同學模範。102

3拾物不昧其價值輕微。105

4住宿生經常內務整潔。106

5愛護公物有具體事實。111

6生活言行較前進步有事實表現。268

7按時繳交週記、作業且內容充實。219

8學習認真。141

9校內活動表現優良。      

10公差勤務表現盡職。222

12生活教育競賽連續三週前三名之班級同學。351

13舉發弊害,經查屬實。336

14榮譽卡加分者。144

15其他合於記警告者。

(二)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記小功:

1全學期表現良好。226

2敬老扶幼有具體事實。208

3熱心公益表現優異。205

4校外生活言行表現優異而有具體事實。140

5全學期週記、作業抽查書寫優良。   

6學期學業、體育、技能成績優良。   

7校外抽測、檢定成績優良。253

8公差勤務表現優異。222

9各項學生幹部表現盡職。201

10班際、科際各項比賽成績優良。236.238

11生活教育競賽連績三週前三名之班級幹部。348

12舉發重大弊害,經查屬實。366

13各代表隊集訓表現優異且無缺席。360

14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而能增進校譽。347

15班級到課率優良。363

16家長主動參加學校各項活動。   

17班級全學期榮譽考試無違規現象。352

18實習週記書寫優良。269

19其他合於記小過者。

(三)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記大功:

1熱心愛國運動表現優異。204

2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尊敬師長足為同學楷模。270

3參加全國各項競賽獲得成績優異。347

4各項學生幹部全學期表現優良。201

5防範重大特殊事件著有績效。308

6提供優良建議並能率先力行,增進校譽。269

7校外實習全勤。910

8其他合於記大功者。

(四)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予以特別獎勵(公開表揚、獎品或獎金、獎狀、獎章):

1德智體群美五育單項總成績特優。

2有時殊義勇或優良行為,足為同學楷模。307

3舉發重大不法活動,經查屬實。366

4其他合於特別獎勵者。

(五)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記警告:

1服儀不整。   

2禮貌不周,屢勸不聽。403

3未帶或遺失學校各項證件。432

4住宿生內務不潔。484

5公物維護不當。486

6行為懈怠、態度輕浮者。402

7不按時繳交週記、作業、文件或書寫不認真者。408

9不專心聽講,屢勸不聽者。404

10上課坐姿不正426。吃東西471。睡覺445。不帶課本用具508            

11上課看課外書。私換座位497

12侯車、上學、上課遲到。425

13逾時請假一至三天。554

14不履行班級生活公約。410

15不熱心公益或團體活動。411

16全校或校外之集會、活動無故遲到或早退。413

17班級集合或活動無故不到。598

18罰站無故不到。655

19未按時歸還運動或教學器材。419

20打掃不認真。427

21不守路隊秩序。576

22等候校車未排隊或未看書。

23學生幹部不知自重。 472

24與學同吵架,情節輕微。406

25生活教育連續三週最後班級之同學。545

26其他合於記警告者。

(六)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記小過:

1服儀款式、顏色不合規定。

2頭髮奇型怪狀或染燙。   

3持有或抽菸、打火機、吃檳榔、酗酒初犯有悔意。

4騎乘機車初犯有悔意。

5擅入學校禁區有違規情形或預謀違規。460

6無正當理由而跨樓。   

7持有違規物品。656

8幹部未盡職責。500

9自強教育無故不到或中途無故離開。523

10破壞公物情節輕微。   

11未履行公差勤務。443

12未請假擅自離校。502

13未按規定辦理校車證。531

14未按規定乘車。576

15未排隊看書累犯或故意明顯逃避者。457

16未遵守考場規則。509 

17未按規定時間註冊。519

18未按規定留校輔導。538

19未遵守實習銀行領款規則。544

20逾時請假四至六天。544

21作業、週記抽查缺交。450

22代表隊不按規定參加集訓。420

23無故不參加全校或校外之集合或活動。513

24校內擾亂團體秩序。504

25妨礙自治幹部執行公務。521

26同學紛爭意圖私了從旁助威或圍觀者。703

27生活教育連續三週最後班級之幹部。652

28翻牆進出學校。733

29隨地丟垃圾或吐痰。629

30不服從班級或自治幹部糾正。660

31虛報身份影響校規之執行。648

32欺騙師長或同學。657

33嚼食、攜帶口香糖

34口出穢言者。635             

35攜帶或閱讀不良書刊。

36服儀檢查不主動複檢。

37邊走邊吃。

38上課期間無故滯留教室或在外遊蕩。

39其他合於記小過者。

(七)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記大過:

1考試作弊。603

2偽造文書。640

3冒用他人證件。604

4無票乘坐校車。578

5拾獲貴重物品不送招領佔為己有。583

6違規聚眾,無理抗議,影響校園秩序。828

7竊盜行為。609

8挪用公款。631      

9吸食或注射毒品。829

10嚴重妨自治幹部執勤或污辱自治幹部者。

11持有或抽菸、打火機、吃檳榔、酗酒屢誡不改。 

12與異性不當交往。575

13未經報備班級團體出遊。422

14住宿生不假外宿或未經許可留宿外人係再犯605

15住(寄)宿嚴重違反住︵寄︶宿規定。630

16非住校生未經許可擅入宿舍。625

17賭博及圍觀者。634

18同學紛爭挑撥離間,造成重大事端。  

19唆使他人鬥毆。812  

20毆打同學或械鬥,情節輕微。637

21恐嚇勒索他人。736

22參與校內群架或助威者。703

23樹立幫派或參加不良組織。737

24校外行為不檢破壞校譽。678

25出入不正當場所。627

26騎乘機車屢勸不改︵夜校生不適用此項規定︶。618

27實習期間曠工、擅自離廠、公司退廠。    

28態度傲慢,辱罵師長。   

29經校外聯巡警檢登記各項違規,嚴重影響校譽。

30故意撕毀公告。

31其他合於記大過者。         

(八)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提議留校察看:

1.違反校規,屢誡不改。701

2.校內外鬥毆滋事情節嚴重。693

3.校外滋事,被移送法辦,提起公訴而負有刑責。738

4.其他合於留校察看處分者。

(九)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輔導休學:

1有妨害公共衛生之生理或心理疾病。844

2逾期不到校註冊者,經通知未於期限內辦理者。845

3.其他合於應輔導休學者。

(十)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提議退學:

1毆打師長。608         

2慣竊行為。609 

3販售毒品。846   

4攜帶或製造凶器、爆裂物。616

5曠課逾時。808

6功過相抵滿三大過。803

7留校察看期間再犯小過以上之處分。802

8留校察看未依規定完成自強教育。836

9與異性有越軌之行為。575

10休學期間特殊犯規,嚴重損害校譽。

11違反政府法令須負刑責,無法繼續學業。847

12其他合於退學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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