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兵役•妨害兵役的後果 |
貳.徵兵四部曲•身家調查 •徵兵檢查 •抽籤 •徵集 |
參.當兵好處多 •軍人權益 •家屬權益 |
肆.兵役問題知多少 •如何辦理提前入營 •指職甄選 •緩徵 •延期入營 •役種區劃為補充兵 •提前退伍 •折抵役期 •如何辦理停役 |
認識兵役
覆巢之下無完卵,能執干戈以衛社稷者便是英雄。因此服兵役不只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亦是青少年蛻變成大人必經的過程,所以當兵是必須且必要的。但是,到底幾歲要當兵呢?
憲法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兵役法第一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依兵役法令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時止,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年滿十九歲為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兵及齡男子,稱為「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者,於當年參加抽籤後,依其所抽中的軍種,於翌年一月一日起,按抽籤號次徵集入營服役。
•妨害兵役的後果
服兵役是光榮的義務、愛國的表現。逃避兵役是可恥、懦弱的行為,將受到「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罰。
役男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
二、對於身家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徵兵檢查無故不到,或意圖變更體位而故意毀傷身體。
三、抽籤時無故不到。
四、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辦理身家調查、徵兵檢查、抽籤或徵集。
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
二、故意毀傷身體。
三、緩徵原因消滅,無故逾三十日未自動申報。
四、無故拒絕接受徵集令,或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五日。
五、使人頂替本人應徵。
煽惑他人避免徵集、召集或唆使他人妨害兵役、庇護、隱匿或便利應受徵集、召集之男子逃避服役及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或應召等意圖妨害兵役的行為,也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身家調查
當你收到身家調查通知書,要按通知書上指定的時間與地點, 由本人或家人攜帶國民身分證、私章、相片、戶口名簿,前往接受身家調查。
•徵兵檢查
甲、乙等體位,應服常備兵現役及補充兵現役;丙等體位,服 乙種國民兵役;丁等體位,免服兵役;戊等為難以判定者,應補行體格檢查至二十一歲之年予以判定體位。如果補行體檢列為戊等或原判甲、乙等體位經徵集入營驗退或體位變更申請複檢,列為戊等者,雖年逾二十一歲,仍應再複檢二次判定。此外,役男如有任何隱疾,應主動告知,以利正確判定體位。
•抽籤
體位為甲、乙等者,應參加抽籤,決定服役軍種和入營順序。 未能到場抽籤,得委託年滿廿歲或已結婚之親屬代抽,如無故或其他事故不到者,除依法處理外,由鄉鎮長或村里長代為抽籤。
•徵集
入營前十日,兵役單位會將徵集令送達,請依徵集令所指定之時間、地點報到。
役男將兩年的時間奉獻給國家,捍衛疆土其實並不吃虧,國家同時也賦予你及家屬不少的權利與優待。
•軍人權益
一、薪餉免稅;參加國家考試,只要不妨礙國防軍事都可請公假。
二、乘坐交通工具或進入營業場所,依公民營業者提供之優待享有減費。
三、接受徵召服役時,學生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證明書」或「保留入學資格證明書」,職工可向服務機關申請「保留底缺證明書」,以便退伍後復學或復職。
•家屬權益
一、有耕地而無耕作能力者,可以申請助耕。
二、原為職工者,其所遺之職務,原機構如需另僱代理人時,家屬中具有該項職務資格能力者,可優先被僱代。
三、住屋用地如果是承租公地,在服役期間可享減租優待。
四、家境清寒列為貧困的軍人家屬,可以享受減、免費就醫,遇災害或急難可以申請災害救濟或急難救助金。
•指職甄選
國軍為使役男民間專長與部隊需求相結合,特辦理預備軍、士官指職甄選,以提昇人員素質,增強戰力。
如在飛航器維修技勤方面學有專長,可向陸軍飛、航指揮部等單位洽詢辦理。對於海軍相關維修學有專長,可向海軍各地區單位辦理。在飛機修護方面學有專長,可向空軍各地區單位報名。
*志願役
預官 大專以上 30歲以下 未婚男性 少尉 三年三個月 均與志願役軍士官同
*指職甄選
軍官 大專以上 18-27歲未婚男性 少尉 五年 均與志願役軍士官同 陸軍於78年試辦,預於88年全面招募
*指職專業
中尉 博士
(與軍中需求專長相符) 30歲以下未役役男 中尉 三年 均與志願役軍士官同 預於88年全面招募
*志願役
預士 高中職 18-26歲未役男性 下士 三年 均與志願役軍士官同
*指職甄選
士官 高中職 18-24歲未彶男性 下士 三年 均與志願役軍士官同
*指職專業
士官長 碩士
(與軍中需求專長相符) 30歲以下未役役男 三等士官長 三年 均與志願役軍士官同 預於88年全面招募
*敘任專業
中士 大專以上具專業技術證照 52歲以下未役役男 中士 義務役二年 均與志願役軍士官同 預於88年全面招募
.緩徵
應受常備兵或補充兵現役徵集者,如有左列情形可申請緩徵: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未畢業學生。
二、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申請緩徵的方式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徵兵檢查判為甲、乙、戊等體位,或正在複檢處理中者,應依學校通知,向徵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請領「役男徵額歸屬證明書」於註冊時繳交學校辦理申請。
二、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在追訴中的役男,應由本人或戶長填具緩徵申請書,檢附起訴書或其他證明,向徵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緩徵。
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不得緩徵:
一、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雖准立案而其招生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者。
二、入學學籍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不予備案者。
三、退學或休學學生,在徵兵機關徵集令送達後,始行轉學或提前復學者。
四、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年齡超過規定標準者。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含大專及研究所)畢業生,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六、就讀專科以上進修補習學校之學生者。
七、專科以上學生(含大學及研究所)逾三十三歲仍未畢業者。
.延期入營
收到徵集令後,無法按時報到入營時,可由本人或戶長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逕向徵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經縣市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例如左列情形均可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屆二十歲之年或高級中等學校合於規定學齡標準之學生,當畢業之年,須參加大專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入學考試者。年逾二十歲已取得當年招生准考證者,亦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生,當畢業之年或已取得當年大學以上學校招生准考證,須報考大學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者」、「在入營之日前已報名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各種考試者」、「同父已屆役齡之兄弟,均已在營服役,或在軍事學校就學者」、「配偶分娩或在一個月內分娩者」、「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非本人不能處理者」、「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因犯罪嫌疑在羈押中者」、「同父兄弟一人以上因作戰陣亡或因公殞命者」、「合於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奉准出國者」。
.役種區劃為補充兵
凡家境貧困或有特別原因,需要役男負擔家計責任,其家庭狀況合乎下列規定者,可申請區劃為補充兵,役期為三個月:
一、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
(一)役男家屬,均年逾六十(女性五十五)歲或未滿十八歲,或年滿十八至六十(女性五十五)歲,合於殘廢痼疾認定標準,具有醫院兵役用診斷證明書或甲種診斷證明書而無工作收入。
(二)役男全年工作收入在當地全家最低生活費支出標準以上,而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且工作期間於申請時已逾半年。但原負家計主要責任的家屬於半年內發生死亡、殘廢事實,自該事實發生即由役男負家計主要責任,則不受工作期間限制。
(三)役男及家屬之自用住宅未達房屋稅納稅起徵點,且除該自用住宅及其建築基地外,別無其他不動產,或雖有其他不動產但確無使用收益價值或其他動產及收益未達相當數額。
二、家屬均合乎殘廢痼疾認定標準,生活無法自理,或屬七十歲以上,無其他可予照顧之親屬。
三、依軍人撫卹條例第六條規定,作戰死亡官兵之獨子,得申請區劃為補充兵役,不受前述的限制。
四、役男的兄或弟因作戰死亡而為獨子,比照前項辦理。
申請區劃為補充兵役,請於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由縣市政府核定。
.提前退伍
服役期間,家庭發生下列變故,符合「役種區劃標準」規定者,可以申請提前退伍:
一、入營後,賴以負擔家計主要責任之父或兄弟死亡、或殘廢、痼疾,致無謀生能力,家屬無法維持生活者。
二、原已父歿或殘廢且無兄弟,於入營後,賴以負擔家計主要責任之母或姊妹死亡、或殘廢、痼疾,致無謀生能力,家屬無法維持生活者。
三、入營後,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非常備兵本人無法維持家屬生活者。
四、入營後,家屬均發生殘廢、痼疾,生活無法自理,無其他可予照顧之親屬者。
符合以上條件者,請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複查審定後,報各總部核准提前退伍。
.折抵役期
服役期間若有左列情形,可以折抵役期:
一、大專生服役可依大專集訓結業證書所記載集訓日數折算役期。
二、軍事學校的退學學生轉服常備兵現役時,除了入伍教育時間,可以計算為已服役時間外;接受過的軍事術科和軍事技術課程的時間,扣除病假、事假外,可以按七小時為一日的標準來折算役期。
三、軍事學校開除學籍已經完成入伍教育的學生,在服常備兵現役時,所受入伍教育時間,可以折算役期,其他的教育時間,不折算役期。
.如何辦理停役
服役期間,有可能因為特定原因而產生停役的情形,也就是暫時停止服役。如因病停役、通緝停役、羈押停役、刑事停役、保安處分停役、感訓停役、失蹤停役、被俘停役等停役情形;其中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者為因病停役。
因病停役,必須經指定之軍醫院檢定,確屬不堪服現役或繼續接受訓練,常備兵在六個月以內,無痊復之望而願自行醫療者,可檢附診斷證明書及「因病申請停役自行醫療志願書」,向人事權責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辦理停役。
因病停役不代表從此就不再服兵役了,在停役滿六個月後,每半年得做一次體格複檢,如果健康狀況已經符合服現役的標準,仍須回役,補服役期,且因病停役期間,尚未經複檢確定不准申辦出境。